法治日報-法制與新聞網訊(齊靜芳 姜曉陽)離婚時約定孩子歸女方撫養,男方支付撫養費等相關費用,但男方未如約履行,女方訴至法院能追討回來嗎?近日,河南省濮陽縣人民法院文留法庭調解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依法保障了孩子的合法權益,充分展現了法院辦案過程中情法并重的理念。
案情回顧:?2004年吳某和劉某在濮陽縣民政局辦理離婚,離婚協議約定被告每月15日向每個孩子支付撫養費2000元,但協議離婚后,劉某并沒有向兩個孩子支付過撫養費。
撫養費糾紛所涉及的情感關系復雜,一旦父母雙方矛盾得不到真正化解,便會對孩子造成二次甚至是多次傷害。承辦法官本著化解糾紛為先的原則,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角度出發,充分做足父母雙方的調解工作,盡量避免“一紙判決”過后“事辦了矛盾還在”。最終雙方達成協議,一次性支付孩子60000元撫養費用。
撫養費糾紛案件大多是看似不起眼的小案,但是小案關系民生、聯系民心,要讓群眾在小案中感知到司法的力度與溫度。下一步,濮陽縣人民法院將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推進溯源治理,用力度彰顯溫度,實現定分止爭。
編輯:周潔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