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搭訕的名義,對女性進行騷擾,是拿低俗當風趣、拿違法犯罪當玩笑
文/本刊記者 翟小功
搭訕不成便對女性進行騷擾,涉嫌犯罪。(圖/竹天 AI 繪制)
猥瑣大叔一路尾隨女主角搭訕表白,或者在酒吧中以請客為名索要電話號碼,一旦遭到拒絕后便會大動肝火,從而惡語相向甚至拳腳相加,最終激發正義男主角走上懲惡揚善的復仇之路……這是很多動作電影中常見的“劇情”套路。
電影藝術來源于生活。在現實中,“搭訕不成拳腳相向”現象近年來在全國各地屢屢上演。這種陽光下的暴戾惡行,赤裸裸地挑戰社會公共安全,觸碰法治社會底線,擾亂正常社會秩序,嚴重危害受害者身心健康,極易引發公憤。
每個人都有權享受公共空間的安全感,無論是在家中還是外出。只有通過對暴力行為的堅決、有效、及時打擊,在立法、執法和司法中著力提高“施暴者違法成本”,同步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識、法治素養和道德水平,才能有效回應公眾對新時代平安法治創建的強烈期盼,護佑百姓平安福祉,構建更加安全、公平和文明的社會環境。
女子拒絕搭訕后被毆打
為了搭訕,男子用言語騷擾陌生女子,強行買單,要求陪酒賠笑,遭拒后大發雷霆,先用惡語辱罵,再用暴力攻擊……這是今年9月份發生在河南省鄭州市的一起“女子拒絕搭訕后被施暴”事件。
時間回到今年9月12日5時左右,鄭州市的郭女士正在與另外兩位女性朋友在鄭州某火鍋店用餐。其間,鄰座一黃發男子多次上前搭訕,在郭女士多次拒絕并強調她們不喝酒后,黃發男子始終未離開。
“能不能對我笑一笑?憑這桌的單子是我買的?!睘榱吮磉_搭訕的“誠意”,黃發男子主動將郭女士一桌的賬單結清,要求她們賠笑,雙方發生爭吵。郭女士讓服務員將餐費退還給該男子,自己重新支付餐費。在店員多次勸阻下,該男子回到自己的餐位。
回到自己飯桌后,想到郭女士明確拒絕其自作多情的“買單”,黃發男子越想越惱怒,于是給朋友打電話“搖人”,還在座位上大聲揚言“等他朋友來了之后,出這個店給她們打一頓,不在這家店里鬧事”,一邊威脅,一邊辱罵。郭女士一方悄悄報警。
現場監控視頻顯示,凌晨4時53分,在該黃發男子上洗手間期間,他的兩位朋友拿著啤酒向郭女士道歉,稱“他喝多了”。
當郭女士認為事情即將平息時,黃發男子從洗手間徑直走到郭女士背后強拽她的頭發,將其拖倒在地后,對郭女士進行毆打。監控視頻拍下打人的一幕,毆打過程持續25秒之久。
郭女士起身準備拿起凳子進行反擊,店員及時進行勸阻,隨后郭女士又拿起桌子上的飲料瓶向黃發男子扔去。在雙方朋友的勸阻下,黃發男子被其朋友帶走。
監控視頻顯示,郭女士被毆打約15秒后暈倒在地,雙手抱頭,表情痛苦。約1分鐘后,黃發男子再次出現在監控視頻中,并對郭女士指指點點。
事發后,郭女士被送往醫院救治,涉事男子被帶至當地派出所接受調查。在醫院,郭女士經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輕型,左面部、頸部、右肩部、胸背部、右膝等多處挫傷。郭女士頭部出現持續性的腫脹感,住院三天后于9月14日出院。
據介紹,事發后雙方曾在警方介入下進行調解,但最終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涉事男子至今都沒有向郭女士道歉,醫藥費都是郭女士自己墊付。9月15日,郭女士已到公安部門做了傷情鑒定。
目前,鄭州警方已介入調查,涉事男子因尋釁滋事被警方拘留15天。如果郭女士的鑒定結果為輕傷以上,該案或將從治安案件轉變為刑事案件,該男子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承擔刑事責任。
近年來,因為搭訕不成而大打出手的事件,在全國各地屢屢發生,比如山東招遠麥當勞殺人案、海南環島高鐵上男子搭訕少女不成打人案、廣東男子搭訕不成掌摑女子案等,常常見諸各類報端及新媒體,沖擊著受眾的底線。
搭訕背后是對女性的不尊重
每一起“搭訕不成就拳腳相向”事件發生之后,都會激起眾多的憤怒和聲討。因為,“同情他人就是同情自己,我們希望法律能保護我們,讓我們不至于成為下一個熱點事件的被害人,被人傷害和侮辱”。
“鄭州一女子吃火鍋拒絕搭訕后被施暴”事件中,郭女士需要一個公道,社會需要一個交代,施暴者必須付出應有的代價。搭訕不成就逞兇,這種陽光下針對女性的暴戾惡行,是對公共安全的挑釁,不嚴查嚴懲嚴治,不足以平民憤,無法回應公眾對平安法治社會的期盼。
有專家表示,類似事件中,施暴者的心態值得深入剖析。以搭訕的名義,對女性進行騷擾,是拿低俗當風趣、拿違法犯罪當玩笑?!拔医o你買單了,你就要認識我,對我笑”的邏輯背后,是想借買單之名行茍且之事,不僅暴露出部分人“有錢就是爺”的心態,更充分顯示其價值觀的粗鄙,是對女性的不尊重和物化。
從社會學上分析,女性被物化,顧名思義是指女性被當作物品來對待,而不是被當作人來對待的一種立場;將女性的人格屬性從其個人的整體中剝離,僅僅以其身體屬性,尤其是與性功能相關的身體屬性來看待她,而不是從精神層面(品德、性格)來評價女性,嚴重違背我國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則和社會倫理。
在鄭州郭女士拒絕搭訕被毆打事件中,施暴男子的氣焰如此囂張,行為如此惡劣,顯然不能用一句“酒后失態”來搪塞。在該男子潛意識里,他是以“征服女性”來獲得成就感、滿足虛榮心的,他的層級觀念是很分明的,女性明顯是低于男性的,是男性欣賞的物件、是玩弄的工具、是狩獵的目標、是得手后的談資。所以,一旦女性奮起反抗,他往往會怒不可遏,覺得受冒犯的是自己。
一個人違法犯罪行為的背后原因很復雜,既有外部社會環境的因素,也有個體自身的內部心理因素。從人性方面分析,搭訕不成只是外部的刺激,真正導致施暴行為發生的是當事人的易怒易暴躁、偏執性格及自卑、脆弱心理和積郁已久的負面情緒,或是當事人漠視他人生命的觀念。如不及時懲戒,或會讓搭訕者“成癮”。另外,內心自卑的人往往自尊心、虛榮心也更為強烈,一旦遭到他人拒絕或者反抗,暴力往往成為他們回應的直接手段,尤其在酒精的刺激下,戾氣、怨氣更重更強烈。
挑釁公眾安全于法不容
試想,一個女生和朋友在外面吃個飯,竟然因為“搭訕”之類莫名其妙的理由被暴力侵害,這會給公眾帶來怎樣的心理陰影?
在公共場所囂張跋扈、仗勢欺人、大打出手,不僅讓公眾“街頭擼串的安全感”大打折扣,也沖擊著法治秩序和社會穩定。放任此類行為,這次被傷害的是無辜女子,下次就可能是沒有還手之力的老幼殘障人士。
“公眾對暴力傷人案件的關切,對自身安全的投射,對施暴者的憤怒,對公共安全的期待,這些都應該得到重視。我們需要進一步加強公共空間的安全管理,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焙D险殬I學院教師王偉說,法律應當及時出手,讓施暴者付出代價、長長記性,給受害者一個公道,賦予所有人實實在在的安全感。
“施暴者的違法成本過低,是他們信奉‘用拳頭說話’的重要原因?!庇浾咦⒁獾?,早在2017年,全國人大代表、江西財經大學副校長鄧輝曾聯合30名全國人大代表提交議案,建議適當降低故意傷害罪入罪“門檻”。
當前,司法機關認定故意傷害罪的標準,主要看是否造成他人身體輕傷及以上的后果,認定范圍較窄。為此,有專家建議,在刑法分則中增設“暴行罪”,針對他人身體實施暴力,只要情節惡劣都應當以此罪處罰。增設“暴行罪”有助于懲戒、威懾不滿足故意傷害罪條件的暴力犯罪行為。
除了身體傷害,被害人的精神損害如何彌補,也成為被關注的話題。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能否行使精神損害賠償的權利以及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未有明確規定,且各地標準不一。因此,應盡快制定對精神、心理損害進行認定的標準和辦法。
社會安全感是人們渴望穩定、安全的心理需求,故意傷害、涉黑涉惡等犯罪行為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相關部門要強化和鼓勵公民行使正當防衛權利,從立法和司法層面為公民見義勇為行為提供制度支持。對于實踐中的見義勇為行為,符合刑法中正當防衛構成要件的,應當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當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司法機關要杜絕和稀泥的做法,矯正實踐中“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鼓勵公眾在面臨不法侵害時,善于保護自身權利,敢于對暴力說“不”。
“陌生人公共交往有邊界,我們不能容忍陌生人之間的公共交往超越法治的邊界。若誰想明目張膽地以身試法,暴力之手必將被法律之劍重擊?!蓖鮽ケ硎?,暴力行為絕不應該被容忍,只有對暴力侵害行為零容忍,才能筑牢社會安全防護堤,共同守護公共空間的安全感。
文章來源:《法制與新聞》雜志2023年10月上期
編輯:周潔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