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法制與新聞網訊(李榕)近日,河南省溫縣人民法院趙堡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土地租賃合同糾紛,發揮法官與調解員的各自優勢,在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妥善化解鄰里糾紛,修復社會關系,維護基層穩定和諧。
侯某甲的父親侯某與侯某乙系朋友關系,2011年,侯某乙想在侯某承包的20畝土地上租賃其中的1畝用于經營夜市。出于朋友關系考慮,兩人并未簽訂書面合同,承租后,被告出資將該1畝土地墊平,并修建一座三間的簡易房。承租兩年后,因該塊土地產生其他糾紛,導致原、被告對土地的租賃產生分歧。原告認為被告雖未繼續經營,但未將修建的簡易房拆除,一直占用該塊土地,應當支付租金。被告認為其承租的1畝土地已經被村委會收回,故原、被告之間的合同關系已經解除,拒絕向原告交納租金。因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該塊土地一直閑置而未被利用,簡易房也未拆除。
趙堡法庭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張英凡與駐庭調解員多次到現場進行勘驗,詳細了解該塊土地的經營情況及案件背景,并與雙方進行充分溝通。由于案件本身時間跨度較長,簡單一判了之后更可能激化雙方之間的矛盾,使得后續的執行工作也帶來較大困難。在征得雙方同意后,承辦法官與駐庭調解員一道,分別對雙方進行調解,幫助厘清原、被告之間的法律關系脈絡,引導雙方進行友好協商。最終,原告愿意將被告所建簡易房購買,作為對被告墊土和建造簡易房的補償,雙方簽訂調解協議。至此,糾紛圓滿化解。
人民法庭是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基層社會治理、人民群眾高品質生活需要的重要陣地。近年來,溫縣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通過訴源治理努力將糾紛化解在源頭,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糾紛就地解”,為基層社會治理和鄉村振興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編輯:周潔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