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法制與新聞網訊(郭躍錚 馬駿 張艷艷)如何理順監管部門職能、督促物業服務人提供質價相符的優質服務并誠信經營,如何引導老舊小區業主積極參與公共事務?10月27日上午,在河南省洛陽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洛陽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正式發布。
發布會上河南省洛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楊劭春介紹了《條例》立法必要性、立法依據和立法過程、條例的主要內容,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康凌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陳興忠、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主任付曉毅出席發布會并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條例》經洛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2023年7月7日審議通過,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于2023年7月26日審查批準,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這部條例是洛陽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也是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后的首次實踐。
《條例》作為本屆洛陽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規,主要解決老舊小區物業服務水平不高、前期物業管理不規范、業主和業主組織成立難等住宅物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和堵點,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破除物業管理“沉疴頑疾”。
《條例》的主要亮點:
規范前期物業管理服務
《條例》明確了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完成前期物業服務人招標工作;前期物業服務人在承接物業項目時應當進行承接查驗,查驗結果應當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等。
推動物業服務水平提升
《條例》鼓勵物業服務人開展助老托幼、家政保潔、寵物代管等個性化服務,還鼓勵支持物業服務人、專業服務機構等依托鄰(鄉)里中心為物業服務區域內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潔、醫療照料、精神關愛等多種形式的服務。有條件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配備有供親屬陪護如廁的第三衛生間的公共衛生間。
解決老舊小區物業服務
針對洛陽市老舊小區數量多、歷史遺留問題復雜等現實情況,《條例》對老舊住宅小區的基本物業服務內容與標準、物業服務費承擔等焦點問題作出了規定。對不具備實施市場化物業服務條件的老舊小區,《條例》提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小區內衛生、綠化、治安、消防安全、維修維護等基本物業服務管理。
明確部門監督管理職責
《條例》明確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梳理涉及物業管理的執法主體和行政處罰事項,列出清單并予以公布;公安機關、城市管理、生態環境、市場監管、消防等相關部門明確在住宅小區內的職責,確保各部門各司其職、形成合力。
創新立法模式
除了《洛陽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今年,市人大常委會還制定出臺了《關于規范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決定》《關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決定》《關于“飛線”治理的決定》等與住宅物業管理工作有關的人大決定,通過“條例+決定”的協同立法模式為重點事項、特定問題提供更加精準、更加有效的解決辦法和得力措施,以服務大局、關注民生,找準立法工作的切入點和落腳點,切實以高質量立法護航洛陽高質量發展。
編輯:周潔萌